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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-05-05

警察保護「艋舺」兄弟 YouTube怎敢造次?

請輸入內容   2010/02/17   春節前數日,國片「艋舺」票房破億,YouTube上的盜版也猖獗,經過新聞局分別與YouTube美國總部及其母公司Google的台灣分公司聯繫下,盜版在除夕前被撤下。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也已成立專案小組,特別在春節期間全面查緝盜版,保障「艋舺」的票房利益。      

【文/章忠信】

 

春節前數日,國片「艋舺」票房破億,YouTube上的盜版也猖獗,經過新聞局分別與YouTube美國總部及其母公司Google的台灣分公司聯繫下,盜版在除夕前被撤下。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也已成立專案小組,特別在春節期間全面查緝盜版,保障「艋舺」的票房利益。

 

網路一直是盜版流竄成本最低的管道,類似像YouTube的網路分享平台,也常是盜版最常出現的地方。分享平台原本只是提供一個自由的園地,讓網友將自己的創作,或是年代久遠,已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,放上平台,和全球所有網友分享。但若是未經授權,將他人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創作放到平台上,對於著作權人將造成重大損害。

 

依著作權法的規定,將影片放上網路,涉及重製權的行為,進一步供人瀏覽,則是公開傳輸權的行為,這些都應該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。未經授權而將影片放到網路分享平台的人,要自負侵害著作權的法律責任,但提供網路分享平台的人,又該負甚麼責任,一直是爭議的所在。

 

在過去,網路分享平台業者主張,他們像是房東,只提供空間給房客,充其量只是收房租,對於房客在屋子裡做甚麼事,與房租多寡無關,也不能任意檢查屋裡的情況,避免侵害隱私權及言論自由。然而,網路的隱匿性與擴散性,讓著作權人在主張著作權時充滿困難,若沒有網路分享平台業者的配合,幾乎不可能。

 

網路分享平台業者經網路使用者的申請而提供服務,因網路使用者提供的內容收取訂費,或是依點閱率向廣告商收取鉅額廣告費,實在不能置身事外。網路分享平台業者常因少部分非法使用者的侵權行為,單獨或與侵害者一起成為被告,影響網路正常經營,並對合法使用者造成困擾。

 

為了適當解決這些爭議,著作權法在98年5月修正,增訂「網路服務提供者之民事免責事由」專章,為網路服務提供者建立一項「通知/取下 (notice & take down)」的「安全港(Safe Harbor)」制度,只要網路服務提供者經著作權人通知有侵害情事,配合將該侵害資料取下,就可以免除侵害責任。

 

雖然這套制度只是提供網路服務提供者自由的選項,沒有強迫網路服務提供者一定要配合著作權人,縱使網路服務提供者沒有配合,也不一定就會有事,還是要在個案中由法院決定其法律責任,但網路服務提供者在沒有太大的爭議情形下,一般都會願意配合採取必要的刪除或阻絕動作,遏止盜版繼續橫行。

 

紐承澤導演的「艋舺」,以本土江湖兄弟情為主軸,正準備在新春期間力拚票房,如今遇到網路盜版,必須採取立即有效的作為。新聞局基於對於國片的支持,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著作權法意見,協助著作權人對YouTube美國總部及其台灣Google發出通知。由於是剛上檔的強片,電影公司沒有理由將整部影片放在網路上供人自由欣賞,任人皆知YouTube上的「艋舺」肯定是盜版,YouTube毫無爭議地就將這些盜版刪除,立刻解決網路盜版的問題。接下來,實際負責取締著作權侵害的保二總隊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,也成立專案小組,將持續掃蕩夜市及網路盜版,確保「艋舺」的新春票房不受盜版影響。

 

保護著作權不是只保護外國人的著作權,而是一視同仁地保護所有人的著作權。

 

YouTube不是對「艋舺」兄弟特別好,而是因為電影公司依著作權法採取必要行動,發出有侵權事實的通知。也是因為電影公司的積極作為,才促使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的全力投入。瞭解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,遇到侵害能積極主張權利,這是YouTube將「艋舺」盜版檔案刪除,保智大隊持續掃蕩盜版「艋舺」過程中,大家親自見證如何保障著作權的典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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