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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-01-12

Epson 對耗材侵權廠商聲請法院假處分獲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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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護企業智財權,為消費者權益嚴格把關

Epson 對耗材侵權廠商聲請法院假處分獲准

Epson 日前針對優壩國際科技 (USA 墨水 /ULIX) 所販賣之 ” 連續供墨系統 ” 墨水卡匣產品涉及侵害專利之虞,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獲准,這是 Epson 長期以來強力維護企業智慧財產權,最具體的成效.

台中地方法院對優壩國際科技 (USA 墨水 /ULIX) 所發出之假處分包括:

1. 不得直接或間接,自行或委請他人製造,為販賣之要約、販賣、使用或進口 各式適用於 Epson 印表機且侵害其專利之 ” 連續供墨系統 ” 產品.

2. 不得直接或間接,自行或委請他人將前述 ” 連續供墨系統 ” 產品裝置於改裝 Epson 印表機上.

3. 不得直接或間接,自行或委請他人為販賣之要約、販賣,使用或進口含有 ” 連續供墨系統 ” 之改裝 Epson 印表機產品.

台中地方法院將執行該處分,強制要求優壩國際停止銷售該涉及侵害行為之產品。 Epson 透過上述假處分之強制執行,將使優壩國際停止可能對 Epson 之權益之侵害行為。台灣愛普生影像科技事業群總經理陳維鈞也藉由這次的法律行動,重伸 Epson 將持續取締不合法之非原廠耗材的行動,以捍衛消費者權益 ,並提醒經銷商應確實檢視所銷售商品之合法性,以免誤觸法律造成侵權行為.同時也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列印耗材時,認明 Epson 原廠製造,方能擁有最佳列印品質及享有印表機保固服務 ‧ 避免因誤用劣質商品而使自身權益受損。

長期以來, Epson 投注大量資源於商品研發工作,期望提供消費大眾品質精優的商品.同樣的也強力捍衛研發的心血成果,對於提倡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不遺餘力,希望藉由實際的法律行動,嚇阻不肖廠商對原廠之侵害行為,並突顯 Epson 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決心。

關於 EPSON

台灣愛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 EPSON TAIWAN TECHNOLOGY & TRADING LTD. )為彩色影像技術的領導廠商。長久以來, EPSON 一直秉持完美影像呈現之先進技術,提供從輸入設備、創意軟體到影像輸出等完整解決方案,包括噴墨 / 雷射 / 點陣印表機、彩色掃瞄器、彩色液晶單槍投影機、彩色數位相機、彩色液晶多媒體播放器 (MP4) 及電子零組件等豐富的產品線,是全球數位影像系統的創造者。台灣愛普生成立於 1995 年,總公司 SEIKO EPSON CORPORATION 位於日本長野縣,並於全球各地設有營業據點和製造工廠。台灣愛普生在全球資訊網 (World Wide Web , WWW) 的首頁站址為 : http://www.EPSON.com.tw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