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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-01-12

兩岸談智財權保護 專家建言新議題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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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時間:2010/1/8 下午 02:41:26     資料來源:中央社
(中央社記者郭玫蘭台北8日電)兩岸智財權專家賴文平今天建議,台灣行政機關名稱、兩岸集管(著作權集體管理)團體合作收取權利金、影音著作認證,可列為第5次兩會商談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新增議題。

    為了有效保護兩岸智慧財產權人的合法權益,第4 次江陳會協議將「智慧財產權保護」列為第5次兩會會談的協商議題。

    勤業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所長賴文平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說,依照最近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的最新情況,他建議兩會可以談下列3項議題,包括:台灣行政機關名稱、兩岸集管團體合作收取權利金、影音著作認證。

    他說,第一種舉例來說,國立故宮要在大陸申請商標,但不可能以「國立」名義申請。第二種是指兩岸著作權的仲介團體,例如台灣有「財團法人音樂著作權協會」,這是協助著作權人向使用者收取合理費用,目前在大陸有很多台灣的音樂被使用,著作權所有者若想去收取合理報酬,就要透過兩岸這類團體去合作爭取。

    賴文平說,目前兩岸都大致瞭解有哪些智慧財產權需要保護,但還沒談到很細節的部分,而有些現象已經浮現,例如產品仿冒,必須及早協商因應。

    他指出,兩岸智財權的保護不是僅涉及智慧財產局單一部門,例如農產品地名保護問題,涉及海關、農委會、司法互助等部門或業務,國內應儘速整合相關單位,加強部門橫向聯繫。

    賴文平建議,台灣的談判團隊必須對所有協商議題加強論述能力及攻防策略模擬。例如大陸擬開放台灣民眾報考專利代理人時,台灣就必須立即連想到對岸也可能要求比照辦理,台灣能否承受得住?這是決定是否要提此議題的必要考量。

    他進一步建議,在第5次兩會商談前,官方應就大的協商議題架構,加強和台商座談溝通,形成政府民間共識,以免期望與現實有落差。

    賴文平說,兩岸達成協商共識後,也應建構平台,每隔3個月,共同追蹤並檢討議題施行成效。9901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