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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07-20
配合101年7月1日施行之新商標法,訂定商標圖樣及商標樣本之格式
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1年07月02日
發文字號:智商字第10115001680號
主旨:配合101年7月1日施行之新商標法,訂定商標圖樣及商標樣本之格式。
依據:商標法第十一條、商標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、第十六條及第十八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商標圖樣:
(一)紙本送件:圖樣應以堅韌光潔紙張製作,長寬不大於八公分,不小於五公分,並於申請書附表檢附之相同圖樣五張。
(二)電子送件:圖樣格式為JPG檔,解析度須300DPI以上,長寬介於五公分至八公分之正方形圖片檔。
二、商標樣本:
(一)申請聲音商標註冊:電子檔案格式須為WAV檔。
(二)申請動態商標註冊:電子檔案格式須為AVI或MPEG檔。
(三)申請其他非傳統商標註冊:商標本身之樣品,例如全像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