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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06-28

本局「智慧財產憑證」自101年6月18日起,新申請或展期之憑證效期更新為2年

一、本局「智慧財產憑證」自98年3月2日正式對外發放以來,核發之憑證日增且憑證之使用亦呈現穩定之成長。為避免憑證效期過短(現為1年)對使用者造成頻繁展期之困擾,故於本(101)年6月18日起,調整憑證效期為2年。

二、本次延長憑證效期將不會對使用者之憑證申請及操作有任何影響,僅於使用者目前持有憑證到期而申請展延後,系統自動核發效期為2年之新憑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