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門介紹
| 本所設有:專利部、商標部、著作權部、法務部四大專業部門,各部門群聚多年實務經驗之專業主管層層負責。 |
主管國內外各項專利申請及爭議救濟與侵權處理。
專業領域:機械、電機、電子、化工、生物科技、電腦及軟體應用程式、半導體、生物醫藥等。
- 精辦各國專利申請及相關專利業務等:
台灣、大陸、美國、日本、歐洲、亞洲、大洋洲等國家………。
- EPC歐洲專利申請(歐洲各國):
該組織係由歐洲各會員國所組合而成,單一窗口送件申請,不需逐國申請以利審查時效,專利核准後再依所指定之國家作專利登錄完成專利保護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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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CT專利申請(專利合作條約):
係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(WIPO)管轄之國際條約,簽約國超過125個巴黎公約國家,專利合作條約(PCT) 使申請人可以透過組織會員國之專利局,提出首次國際專利申請案,經檢索意見後取得「國際初審報告」。 國家階段:取得「國際初審報告」後,再向其他組織國家提出專利申請,方可取得「專利權」。
優先權:PCT國際申請日可做為進入國家階段申請案之優先權日。
主管國內外商標申請註冊及爭議救濟與侵權處裡。
- 精辦世界各國商標申請註冊及一切商標相關業務。
- 智慧財產權之國際組織互惠合作及商標註冊實務:
*歐盟商標註冊。
*馬德里國際註冊。
*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註冊。
由各專業律師所領導,主管各類民刑訴訟、行政訴訟及非訟事件等相關業務處裡。
- 各類民刑訴訟、行政訴訟。
- 商務及非訟事件處裡。
- 專利、商標仿冒處裡及侵權訴訟。
- 各類契約書狀審閱、撰寫、見證等。
- 行政爭訟類:請願、訴願、行政訴訟、聲明異議、復查。
- 仲裁:商務糾紛之仲裁人或代理人。
- 調解:法院調解及鄉、鎮、市、區之調解。
- 常年法律暨智慧財產權顧問聘任。

